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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规章制度Baggage Rul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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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规章制度

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、使用、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。 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、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。 

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:

1) 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。
2) 爆炸物品类。
3) 管制刀具。
4) 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5) 毒害品。
6) 腐蚀性物品。
7) 放射性物品。
8) 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。
9)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10) 活体动物,但有关规定中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。
11) 具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。
12) 承运人规定的其他包装、形状、重量、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的物品(打火机、外包装超过100ML/100G的液体等)。

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物品:
1) 菜刀、水果刀、大剪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。
2) 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。
3) 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、矛、剑。
4) 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,棒球棍等体育用品。
5) 以及斧、凿、锤、锥、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、钝器。
6) 
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。

限制运输的物品,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托运:

1) 精密仪器、电器等物品,应作为货物托运,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,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。
2) 
体育运动器械,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。
3) 
干冰、含酒精的饮料,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药品或化妆品。
4) 
外交信贷、机要文件。
5) 
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、钝器。
6) 
有关规定中的小动物、导盲犬和助听犬。

7) 旅客旅行途中使用额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。

只能自己随身带不能作为托运行李的物品:
重要文件、商业文件和资料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珠宝、贵重金属及其制品、古玩字画、易碎易损坏物品、易腐物品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、旅行证件、个人贵重电子产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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