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9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鄂尔多斯机场作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。至此,历时七年的口岸申报工作最终完成。
按照口岸开放的相关程序要求, 2月4日,自治区口岸办公室组织内蒙古军区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、呼和浩特海关、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等相关单位对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、联检单位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验收。经验收组人员对机场航站楼进出境通道、联检业务用房等实地查看,充分肯定了鄂尔多斯机场在基础设施方面所做的工作,并提出一些进一步完善航班保障方面的建议。最终,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鄂尔多斯机场通过自治区口岸验收,并将尽快上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。